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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道内摆放杂物 物业企业有权制止吗?

2016-07-05 尹玉婷 物业管理圈




近日,扬州某花园三期87幢二单元楼道起火,所幸事发时,仅5楼和6楼有业主在家,经送医检查得知:一位男性业主面部大概15%的二度到三度烧伤;另一位女业主则是呼吸道烧伤,可能需要做气管切开手术。那么,到底是什么导致这场火灾发生的呢?(扬州物业网)

 

【事件回顾】

 

楼道堆积杂物成导火索

 

“我听见声响打开窗户,才发现楼道起火了。”烧伤女业主表示,当时她独自在家,听见有人在楼下呼喊,并叫她下楼。“我下来的时候,看见一楼到六楼墙面全都被火熏黑了,楼道里面全是浓烟。”

 

问及起火的原因,周围居民纷纷表示,要怪就怪这栋楼的杂物太多。“楼梯口全是垃圾,堆的都是坏衣服和垃圾袋。”一位居民激动表示:“楼里有住户拾荒,平时还用煤炭炉,烧起来也是迟早事。”

 

“这次起火主要是87栋408业主将垃圾堆积在楼道口导致的。”小区物业负责人许主任表示,该栋楼为廉租房,住着许多外地人和拾荒者,平时有人会将拾到的东西存放在楼道等地。“我们其实已经多次清理了408业主的楼道杂物,但每次我们刚拿走,她就又偷偷拾回来了,这种情况已经发生好几回了。”许主任无奈说道,最近她们正联手社区,对小区环境进行综合整治,只是还没清理到87栋,就发生了火灾。接下来,她们要加快速度,加大力度。许主任也呼吁,希望广大业主为了别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能够配合物业人员的工作。

 

【记者调查】

 

楼道杂物屡见不鲜,老小区为重灾区

 

记者走访扬城各大小区发现,楼道摆放杂物现象并不少见,特别是在沙北三村、王巷新村、化校宿舍等老小区,很多楼道内都堆有类似木材、废旧家具等物,对此,居民们虽然都颇有怨言,但很少有人站出来表示强烈反对。

 

一位黄姓居民告诉记者,她所住的小区是拆迁小区,很多居民虽然搬迁新居,但以前的一些老家具之类的东西又舍不得扔,见楼道里有空地就堆放到了楼道里。“只要不影响别人通行,一般很少有人会说话。”她表示。

 

与此同时,与杉湾花园87栋业主一样,有些老人碍于生计,靠拾荒为生。“门口的楼道离家近,又便于看管,自然成为他们的免费仓库。”在职大宿舍一栋旧楼内,记者看到一层过道堆满了大纸盒和易拉罐。“我们平时也不便说什么,毕竟这些老人年纪都挺大的,但一想到这些易燃物品靠父母这么近,心里还是不太安稳。”王女士表示,父母都住在该小区,但楼道内的这些杂物就像一颗定时炸弹,让自己十分担心父母的安危。

 

贴公告、勤清理,物业多举措保居民安危

 

为了应对楼道杂物摆放现象,我市物业公司奋力出击,采取各类措施。“一般,我们会先贴通知,让业主在一定期限内先自行清理楼道杂物,逾期不清理的,我们则会视为废品处理掉。”珠港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李女士坦言:“这类活动,我们每年都会开展,但我们着重还是通过积极宣传楼道杂物的危害,让业主从意识上重视这件事,现在,我们所管小区不少业主都已形成自觉性,而这一现象也得到不同程度的改善。”

 

与此同时,恒通物业的工作人员殷女士则告诉记者:“我们所管小区的保洁人员每天在工作之余就顺手把楼道杂物清理干净了,绝不会让杂物有‘机会’堆积。”她表示,之所以这么做,还是为了确保业主安全,“楼道里堆放杂物安全隐患很大,因为楼道是公共场所,难免会有人无意丢弃烟头等,导致着火。一旦发生这种情况,很有可能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因此,上至小区物业负责人,下至全体物业员工,所有人平时都会自发检查楼道,清理杂物。

 

【一点疑问】

 

业主在楼道内堆放杂物物业企业能否干涉?

 

根《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是满足业主正常的生产、生活需求所必需的。其设计对于物业管理区域内来讲是一体的,因而其用途不得随意改变。如随意改变其用途,不仅不能发挥其规划设计的功能,而且还会造成事故隐患。

 

同时,全国《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楼道是物业区域内共用设施,有特殊的用途,业主不得将废家具、纸盒等物放在楼道内,一经发现,物业管理企业有权对此行为进行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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